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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出台41条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 上传时间:2012-10-22 18:08:37 浏览次数:5287
  •  2012年10月22日   西部商报
     

        设立5亿元的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建设“中国西部戏剧之都”……为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近日兰州市政府从财政扶持、投融资政策等八个方面出台41条扶持政策。兰州市政府鼓励、支持、引导个人投资文化产业,对有一定经营场所、投资10万元以上、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平均用工8人以上的文化经营者,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财政扶持

     

        今年起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扩大到4000万

     

        兰州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演出剧场等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向社会免费开放。从2012年开始将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4000万元,以后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1亿元。同时,各县、区也要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设立兰州市文艺精品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鼓励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打造艺术品牌,建设“中国西部戏剧之都”。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投融资政策

     

        设立5亿元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娱乐、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组建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发行文化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在兰州市政府主导下,由市财政注入一定的引导资金,同时吸纳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总额为5亿元的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兰州市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

     

        资产管理和经营

     

        公共文化设施纳入小区规划

     

        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转制时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兰州市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中。

     

        社会保障

     

        协商一致企业改制员工可提前离岗

     

        对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艺术院团从事舞蹈、戏曲武功、管乐演奏等特殊艺术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人才政策

     

        配齐配强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

     

        实施文化名家工程,鼓励国内外知名专家、文化名人在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演艺、文物保护等领域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实施优秀文化企业家工程。从2012年起,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

     

        产业扶持

     

        个人投资文化产业财政给予补贴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文化单位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兰州市鼓励、支持、引导个人投资文化产业,对有一定经营场所、投资10万元以上、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平均用工8人以上的文化经营者,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吸纳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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