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委宣传部、省编制办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于近期下发《关于贯彻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全省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按照部署,海南省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分为省、市、县(市、区)三级,名称统一规范为: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同时明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范围包括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同级文化广电出版体育行政部门的所属单位受其委托执法,并对委托机关负责;下级执法机构同时接受上级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设置方面,明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核定。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尚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于2010年底前实施到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全额预算,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此外,要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另据了解,海南省还成立了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任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南海网记者赵仕芳